2017年2月5日 星期日

寫給師尊的信(四十八)---------莫須有的55條罪狀(48~55)

一心頂禮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

師尊,三位董事問:「某法師曾打電話給XX,祈求他帶領法師及同門去向盧師尊懺悔,XX說,沒有錯,為什麼要懺悔?」

小明上課睡覺,還用歪理氣死老師,笑死同學。珠珠昨天睡不著,想自殺。阿胖偷了祖母的錢,到夜市吃蚵仔煎。

弟子想跟三位董事及某法師說,小明不認真學習、珠珠得憂鬱症、阿胖偷錢,他們的問題,都是你們4位惹出來的,請帶著您們一家老小,去向盧師尊懺悔。

師尊,弟子沒辦法聽到三位董事及某法師的回答,但正常人的回答是這樣:「小明、珠珠、阿胖,是誰?我真的不認識!不認真學習、得憂鬱症、偷錢,我沒跟他們接觸過,怎麼會扯到我身上。沒有錯,為什麼要懺悔?」

因為根本沒有做,麗惠上師才會回答,沒有錯,為什麼要懺悔?

鄰居家的珠寶丟了,一家被滅口,若不是犯人,當然不會去自首,自首就是承認。珠寶是你偷的,人是你殺的,沒有做,為什麼要去自首?

這不是拜梁皇寶懺,就算這世俯仰無愧,也要痛哭流涕,承認自己累世累劫,犯下十惡不赦的罪過,誠心懺悔,祈求佛菩薩化解罪業。在梁皇寶懺中,不管你哭叫多大聲,懺悔犯了多少錯,大家都會替你拍拍手,讚嘆你的誠心。

但麗惠上師若為了根本沒有做的事,來懺悔,就入了新創辦人設的局,大家不看事實,不管真相,吐口水,丟石頭,咒罵聲不絕於耳。麗惠上師又不是被虐待狂,沒有錯,為什麼要懺悔?

莫須有的55條罪狀,蓄意陷害麗惠上師,怎麼來的?弟子認識麗惠上師近30年,一家三口,聽過網路上千集開示,討論的結果,分成四類原因,第一類,故意把麗惠上師對的話說反。第二類,繆解及歪曲事實。第三類,捏造不存在的話。 第四類,別人做的,推給麗惠上師。

師尊,上封信已解釋到四十七條,這封從第四十八條開始。

四十八、我尚未說法,他已批評。

實情:此條屬於第二類,繆解及歪曲事實。大家看師尊的書就知道,2016年8月27日傳的大力金剛法,主辦單位在網路上公布的主尊資料,跟師尊書上寫的,多處不符!有人去請教主辦單位,回覆只是敷衍。

有人請教麗惠上師,若主辦單位公布的資料與書上不同,怎麼觀想?麗惠上師認為,大力金剛是阿彌陀佛化現,身應為紅色,大力金剛頂上的阿彌陀佛,就是蓮花童子,就是師尊,就是根本傳承,絕對不能少!

麗惠上師全力護持師尊的傳法,但主辦單位硬要拗到底,更拉師尊墊背,所以才被整到今天這麼慘!麗惠上師真是太冤了!

關於這件事,弟子認為,在8月剛發生時,如果主辦單位馬上出示,師尊贊成他們網路資料的簽名手諭,大家都會歡喜信受奉行,但是主辦單位出示不了,才會造成傳法前的疑惑,這是主辦單位的錯誤,卻硬把錯誤推給麗惠上師,誰對誰錯?一目了然。

師尊所傳的每一個主尊,身色都是固定的,只是隨著息增懷誅的作用,放出不同顏色的光,這次被逼迫替主辦單位背書,才會有敬愛時身色維持紅色,降伏時身色竟然轉藍,這樣弔詭的說法。主辦單位已大膽到連師尊傳法,都要干涉,一定要順他們的意才行,一定要硬拗,主辦單位真是名符其實的欺師滅祖!

四十九、要求獨立,又要傳承。

實情:此條屬於第二類,繆解及歪曲事實。麗惠上師從來就沒有要求獨立,2016年9月5日師尊自己提出來,分成兩派,各修各的,是師尊的意思,麗惠上師也很震驚,但又不能不聽師尊的話,所有一切外相物質名利,麗惠上師都不在乎,唯一重要的只有傳承,這就是身為敬師重法實修的聖弟子,最好的證明!

五十、無出離心。

實情:此條屬於第二類,繆解及歪曲事實。麗惠上師二十幾年前,就要出家,是老母以死相逼,才沒辦法剃度,從那時開始,外貌雖是在家,心已出家,所有行事,比出家人更出家人,在開示中,更屢屢提醒大家放下,若麗惠上師無出離心,怎能感動49位同門,願意發心出家?紫蓮堂的出家眾,就能證明!

五十一、 尚在貪、嗔、痴的欲海之中。

實情:此條屬於第二類,繆解及歪曲事實。若麗惠上師尚在貪、嗔、痴的欲海之中,一旦被除去上師身份,被毀謗到身敗名裂,失去所有,早就出來大呼冤枉,想辦法證明自己清白,要拿回所有的名利了。

但是,麗惠上師不說一句話。紫蓮堂完全沒有收入,變成空城,麗惠上師還是不說一句話,安定安心安詳,無怨無悔無憾。若尚在貪、嗔、痴的欲海之中,哪有可能做到?!

弟子一家三口,身為極外圍人士,根本不是紫粉,都能看清這些事實,都為此事件焦慮心碎。麗惠上師自始至終,穩如泰山,這真正是大修行者的氣魄!

五十二、違背宗委會的規則。

實情:此條屬於第二類,繆解及歪曲事實。宗委會的規則,若是完全符合師尊的心意,誰敢違背?挟天子以令諸侯,逼迫師尊,讓師尊不敢去想去的地方,不敢說想說的話語,不敢寫想寫的文章,讓師尊人在屋簷下,不得不低頭,現在要讓整個宗派,所有弟子,一起低頭,嗚呼哀哉!

五十三、犯密教根本十四大戒。

實情:此條屬於第三類,捏造不存在的話。師尊被新創辦人逼迫而說,麗惠上師沒有犯任何一條戒。

五十四、犯事師法五十大頌。

實情:此條屬於第三類,捏造不存在的話。師尊被新創辦人逼迫而說,麗惠上師沒有犯任何一條戒。

五十五、犯五戒、十戒、及一切戒律。犯在家菩薩戒。…………。等等等等。

實情:此條屬於第三類,捏造不存在的話。師尊被新創辦人逼迫而說,麗惠上師沒有犯任何一條戒。

師尊,侍者團提供資料,逼您編出這55條罪狀,您笑著打起精神,做不情願做的事,瘋言瘋語,只為了不被新創辦人活埋,能繼續弘法利生,弟子們若不能體會師尊的苦心與難處,只隨著新創辦人及眾打手起舞,那就嗚呼哀哉了!









2 則留言:

  1. 感谢你们一家的勇敢直言,说出了好多人不敢说出来的事实。赞叹不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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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這世間好亂,找個清靜地過隱姓日子卡是金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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